一、指標要求
建筑聲學指標要求(聲學裝修要求):
A 背景噪聲:小于或等于NR35;
B 隔聲、隔振措施:廳內應有良好的隔聲隔振措施, 隔聲隔振指標按GB3096-82《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居民文教區執行即:晝間50dBA,夜間40 dBA。
C 共振、回聲、顫動回聲、房間駐波、聲聚焦、聲擴散:各廳內建筑門窗、吊頂、玻璃、座椅、裝飾物等設施不得有共振現象;廳內不得出現回聲、顫動回聲、房間駐波和聲聚焦等缺陷,聲場擴散應均勻。
二、設計要點
為了提高室內聲場均勻度,保證室內語言清晰度,消除室內回聲、多重回聲、顫動回聲等聲學缺陷,會選具有強吸聲的吸音材料,達到控制短的混響時間的目的。
為了合理控制室內的混響時間、保持現裝飾設計效果,消除建筑固有的聲缺陷及提高室內聲場均勻度,應在室內綜合布置各種聲學裝飾材料,嚴格控制這些材料的造型、規格、安裝角度及安裝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