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才算噪音擾民?
國家《城市區域噪聲標準》中,明確規定了城市五類區域的環境噪聲最高限值:
療養區、高級別墅區、高級賓館區,晝間50dB(分貝)、夜間(指22時至次日6時,下同)40dB;
以居住、文教機關為主的區域,晝間55dB、夜間45dB;
居住、商業、工業混雜區,晝間60dB、夜間50dB;
工業區,晝間65dB、夜間55dB;
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線道路、內河航道、鐵路主次干線兩側區域,晝間70dB、夜間55dB。
噪音擾民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來界定的,但是對噪音擾民行為并沒有提出聲響一定要達到多少分貝才構成噪音擾民的必要條件。所以噪聲擾民是一個以行為后果為定義的違法行為,只要產生的噪聲煩擾了公民的正常生活,就構成噪音擾民的違法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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